29自贡市沿滩区舒某某家属与某工厂某酒店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2023年春节前某日,舒某某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某酒店参加其所任职的工厂组织的团年宴。晚餐结束后酒店服务员发现舒某某倒伏于酒店门前的步梯上,遂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舒某某被送到自贡市某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发后,舒某某的家属王某某要求工厂、酒店予以赔偿,由于各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向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立即受理了这起纠纷,并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调解员调解此纠纷,舒某某所在村委会、镇派出所协助参与调解。
调解员在接受指派后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调解员实地查看了舒某某就餐酒店的步梯的安全情况和发现舒某某的位置、民警拍摄的现场照片等资料,并向工厂负责人黄某某及共同就餐人了解当时舒某某就餐的情况,向家属王某某了解舒某某当天的活动情况及身体状况。经调查,第一,根据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排除了他杀可能性,舒某某系意外死亡;第二,因家属不同意尸检,根据自贡市某医院对舒某某的抢救情况和医疗记录,判定舒某某为脑出血死亡,脑出血原因暂不明确。
了解基本情况后,调解员组织舒某某妻子王某某和工厂负责人黄某某、酒店负责人李某进行调解。调解时,舒某某直系亲属均来到了调解室,要求参与调解,由于在场人数较多,且家属方情绪激动,容易干扰调解秩序,调解员先向在场的人员强调了会场纪律,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同时建议王某某一方推选一到两个家属代表发言,最终确定由舒某某大女儿舒某甲代表发言。
舒某甲提出,宴会结束后,黄某某没有安排人员将舒某某安全送回家,未尽相应照顾和注意义务,酒店门前步梯未安装护栏未排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晕倒的父亲,双方均应对父亲的死亡承担责任。同时舒某甲指出父亲参加宴会是受黄某某的邀约,在宴会上喝酒是人之常情,父亲自身不应当承担责任。要求工厂和酒店方赔偿70万元。
黄某某表示,舒某某嗜酒,当天中午已在他人处过量饮酒,晚餐时在无人劝酒的情况又主动饮酒,舒某某应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且晚餐结束后自己曾提出要送其回家,是舒某某拒绝了该提议,工厂方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应担责。
针对舒某甲和黄某某提出的意见,调解员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工厂方作为宴会组织者,未安排陪同人员将醉酒的舒某某送回家,而酒店方未在楼梯处安装护栏、未及时发现摔倒的舒某某,双方均未尽到对舒某某的安全保障义务,均存在过错。同时,调解员又向舒某甲解释,舒某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预见过量饮酒带来的安全风险,其自身对该风险防范不够,同样存在过错。对于舒某某的死亡结果,舒某某本人、工厂方、酒店方均有责任。
经调解员释法明理,和舒某甲黄某某冷静了下来。调解员见状,让舒某甲阐明赔偿请求。舒某甲表示父亲是家里主要劳动力,母亲身体不好没有工作,弟弟尚未成年,还有爷爷奶奶需要赡养,要求工厂、酒店共同赔偿70万元。黄某某听后表示赔偿金额太高,自己也是好心请工人们团年,在就餐中也并未让舒某某喝酒,自己所经营的企业效益并不好,舒某某的死亡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且舒某某自己也有过错,自己不应当承担如此高的赔偿款。李某向大家解释了该酒店属于合伙性质,表示自己没有权利决定超过1万元以上的赔偿款项,希望舒某某的家属理解。
舒某某亲属听后,指责两方推卸责任,没有赔偿诚意,声称若今天协调不下来就去政府那儿谈。舒某家属情绪越发激动,调解员立即出面安抚,并向家属方强调大家来调解的目的就是解决问题,起哄闹事并不能解决问题。
为避免现场再次出现混乱,调解员改用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知道黄某某与舒某某系旧相识,对舒某某家的情况非常了解,遂先找黄某某沟通。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指出舒某某虽自身也有责任,但毕竟死者为大,舒某某的死亡也对他的家庭成员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他的家庭也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希望黄某某看在两人多年的情分上,对舒某某家庭予以照顾。而后,调解员向黄某某和李某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规定,劝解工厂、酒店方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一番劝解下,黄某某和李某都表示愿意给予舒某某的家属一定赔偿,但对具体赔偿金额没有明确表示。
调解员又找到舒某甲,在安抚家属情绪的同时,向舒某甲及其家属转达了黄某某、李某的赔偿意愿,并再次向舒某甲及其家庭成员分析了舒某在本次意外事件中的过错之处。调解员指出如果调解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家属想要得到赔偿必须要经过诉讼,调解员向家属细致分析了诉讼中存在的风险及之后的履行难问题,希望家属能降低赔偿金额,尽早解决纠纷,让死者入土为安。经过调解员耐心劝导,舒某甲同家属商议后,将赔偿金额降到21万元。另一边,黄某某、李某表二人协商后,表示愿支付舒某某家属共计10万元的赔偿,同时黄某某为舒某某的妻子提供一份工作岗位,帮助维持生计。舒某某家属觉得10万元太少,不予接受。
见各方意见分歧逐渐缩小,调解员决定组织三方见面协商。调解员一方面指出索赔需于法有据,舒家暂时没了经济来源,迫切需要新的经济来源,有份工作,也让今后的生活能有盼头和着落。另一方面,指出10万元的赔偿确实太少,并测算了赔偿数额,而后提议双方互相让步。最终,经过长达7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最终黄某某、李某与舒某某家属达成一致意见。
经调解,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黄某某和某酒店共同赔偿舒某某家属15万元,黄某某、某酒店自行协商确定赔偿比例,并于2023年1月某日将15万元汇入舒某甲的银行账户。
2.黄某某为舒某某的妻子王某某在工厂内提供一个工作岗位,聘用王某某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经回访,各方当事人对本次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随着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人们节假日期间聚会也逐渐增多,因饮酒出现的意外死亡从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如果不能及时化解,既增加死者家属的痛苦,也会形成影响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本案便是一起好心组织聚餐却出现饮酒者死亡进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本案中,调解员在前期充分调查,全面了解事情经过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感情为纽带进行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向群众普及了法治知识,维系了村里乡情,也让一方当事人家庭成员的未来生活有所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