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1.家庭成员不幸离世之后,他们所享有的民事主体资格即告消弭,无法再继续对购买的土地展开有效的管理与运用,如此情形下,他们已然不再属于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中的农户成员,因此也无权再享受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权利了。
同样地,由于他们既非土地的所有者,更未经得土地所有者或承包方的同意,故而其亦无法将土地征用补偿款归入个人的法定遗产范围之内。
2.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的就是,父母将部分征地补偿款在家庭成员之间公平分配的行为,实际上应当被解读为父母善意的赠予举动,而非简单的“分割”补偿款。
至于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它并非是承包收益,亦无法作为法定遗产被继承下来。
原因在于,父母长眠地下之后,他们便失去了继续担任土地承包经营权主导者这一角色的能力,自然也就无法再将这项补偿费用作为私人财产合法继承下去了。
3.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捍卫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有权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筑物以及个人住宅,并且按照法定程序给付适当的补偿,以此来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若征收个人住宅的话,政府甚至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被征收人仍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居住条件。
4.在此特别说明一点,所谓的“征收”就是指由国家为满足公共利益之需求,凭借其自身强大的行政权力取得集体及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接着再依据法律对被征收主体施加相应的补偿措施。
当然,所有这些过程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尊重公民的隐私以及财产的安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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