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能够撤销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毫无疑问,这完全是可行的。
毕竟,遗嘱作为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力,其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因此,只要立遗嘱人仍然健康,且未丧失其民事行为能力,便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对已发布的遗嘱进行重新修订或者撤销。
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拥有充分的权力来撤销或者修改他/她亲自设立的遗嘱。
无论是在生前还是身后,遗嘱人都能够实行这样的自由意志,因为立有多份遗嘱时,如果内容相互冲突,最终将以最新的遗嘱作为唯一有效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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