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当对工伤认定产生异议时,根据相关法规,有以下情况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感到不服;
2.如果对工伤认定的结论有异议;
3.或者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满;
4.亦或是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申请行政复议时效:
1.对于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需要在接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的60天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的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的5天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后的60天内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决定。
3.如果60天内无法作出决定,经复议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
1.如果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选择先进行行政复议再诉讼,那么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后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就涉及到了复议与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相关当事人注意时效限制,以免错过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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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