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领取离婚证书的情况下,个人仍然享有结婚登记的权利。国内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申请再次结婚的人士,需要持有离婚证书作为必备文件。然而,按照国内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用以进行结婚登记:(1)本人持有且真实有效的户籍簿及身份证明;(2)由本人亲自签署的关于自身无配偶状态以及未与对方涉及直系血缘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明确声明书。另外,当向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承诺且提交本人无配偶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便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