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只有在男女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不得在异地进行该项操作。
换言之,有结婚意向的情侣们需要各自携带着相关证明文件,亲自前往一方经常居住地所属的县级市或区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办公室,提出正式结婚申请。
对结婚登记申请所提供的证件要求如下:
1.个人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则应当使用对应的集体户口卡片)以及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应提交三张尺寸为二寸且近期拍摄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