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例规定,当存在强迫、威胁等手段引发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况时,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撤销该段婚姻。同时,申请撤销婚姻的人士,应自威胁性行为消失之日起开始在一年之内提交相关申请,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而对于那些曾遭受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人士,他们若希望撤销婚姻,同样需要在重新获得人身自由之后一年内提交相应的申请。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是否选择步入婚姻殿堂以及与何人共同生活的最终决定权,任何人都无权对其进行干预或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