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结婚证书的相关手续须知如下:
首先,要申请结婚登记的情侣均应携带所需资料,共同前往任意一方常驻户籍地的民政事务管理机关,向其递交申请书。
其次,双方需在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面前,分别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随后,双方当事人务必在婚姻登记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署姓名。
最后,婚姻登记局将对情侣所提交的证件及声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若符合结婚登记的各项硬性要求,即批准予以登记。
情侣双方各需提供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集体户口页)以及三张两寸近照的合影。
若有离异经历者,也需携带离婚证或法庭判决书以备查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