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在遗失离婚证后决定再次缔结婚姻关系并需申领结婚证书时,他们可选择补办原有的离婚证明亦或提交其他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以表明其单身状况。
在此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需的资料包括双方的户籍薄及身份证件以及无配偶证明文件,同时还需签署一份声明书,明确表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的血缘亲属关系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联系。
关于无配偶证明文件的获取方式,当事人可向相关政府机构进行咨询,并非必须要求具备离婚证才能获得。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