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结婚证书不幸遗失时,您需携带齐全的双方有效证件前往任意一方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和办理。通常情况下,在您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将立即为您提供服务并当场授予新的结婚证书。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不慎遗失或损坏,当事人都可凭借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补领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