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系血亲或以下低于三代的旁系血亲间进行的婚姻被判定为近亲婚配。若涉及到近亲申请结婚事宜,公安机关将不予予以登记注册。因为近亲之间的婚姻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范畴之一,一旦在婚后发现婚姻双方存在近亲关系,当事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当人民法院接收到此类申请并经过严格审查后,如确认该婚姻确实属于无效婚姻,则应依法做出宣告其无效的裁决。无效婚姻自始至终都不受法律约束,当事人也无法享有作为夫妻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果,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