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给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是否能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以及婚姻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类型。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答复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我们无法启动损害赔偿诉讼程序。
然而,当离婚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出现之后,无过失方可以针对以下几种情况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一)重婚事件;
(二)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的同居关系;
(三)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
(四)长期对配偶进行虐待或遗弃;
(五)具有其他足以影响婚姻关系稳定的重大过错行为。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在婚姻关系中可能涉及到的损害赔偿类型。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个方面:
1.人身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假设一方当事人对其配偶实施了暴力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伤害并因此引发人身损害,那么在决定离婚之时,无过失方有权提出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申请。
2.精神损害赔偿:
若因一方当事人存在诸如重婚、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的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配偶等重大过错行为而导致婚姻关系走向崩溃,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无过失方不仅有权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还可同步提出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