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婚姻出轨的最新判决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当因为配偶的不忠而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必然会做出离婚判决。
实际上,法院在判断是否准许离婚的时候,通常采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作为基准。
一般来说,婚外情的行为,例如婚内精神出轨、与其他异性保持暧昧关系以及未经允许的偶尔婚外性行为等等,并非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共同生活这么严重的地步的话,如果被诉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法院便有可能不会作出离婚判决。
按照法律原则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离婚请求方必须提交能够证明自己诉求的直接证据,如此便需要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
然而,这些证据需要经过严格的质证程序,只有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过法院方认可之后,才有权将其视为证明情感破裂的有效依据。
因此,在决定提出离婚诉讼之际,建议您务必充分准备有关证据以证明夫妻间的确存在感情问题,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细致分析处理,以便取得法院的全力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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