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方提起诉讼的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在递交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证明资料方面,原告须向当地相关人民法院呈交。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所提交的上述文件与材料进行严格地审查,只有当符合法定条件时才会予以立案受理。
随后,法院将会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通过适当的方式送达到被告手中。
请注意,被告需在收到副本后,于规定期限内就原告提出的指控做出书面回应。
接下来便是正式进入庭审环节了。
经过法庭质证与辩论之后,法院便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地裁决,并宣告判决结果。
若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经调解均无法达成协议的,则该案件应依法准予离婚:
第一,存在重婚或是有配偶的人与其他人同居的事实;
第二,实施过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第三,有长期沉迷赌博、吸食毒品这些恶劣行为而始终不能改正的情况;
第四,由于情感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的情况;
最后,其他能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