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若一方有困难是否需要提供帮助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离婚象征着从法律角度两位伴侣关系的终结,他们将不再共享生活,彼此对对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然而,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之际,这并不意味着双方能够理所当然地成为陌生人与对方无关,亦不再承当任何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相关律法,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在离婚阶段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乃属强制性之义务。
然而,此项离婚阶段的协助责任受到诸多严格规定的制约。
首先,只有在离婚过程中面对离婚后经济困境的可能性确诊之时,方可享受援助支持;
其次,提供援助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援助能力,绝不允许勉强逼迫他(她)提供超过自身承受范围的援助;
再者,此类援助行为与财产的划分有着本质性的区别,援助是指在财产分割完成之后,由一方主动自涉及其个人财产如房屋等中提供的财务支助,绝非用以取代或减损财产的分割,保护困难方对于共同财产的正当权益免受侵犯;
最后,为了享有援助,当事人必须面临真实的经济困难,即凭借其个人财产以及离婚所得财产,依然难以应对当地基础生活保障所需的支出,或者因离婚造成无家可归的局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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