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允许我们指出,尽管口头上的协议同样也被法律所认可为有效的协议之一,然而在处理涉及离婚事项时,我们建议您务必遵循规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将其中一份协议副本递交至婚姻登记机关,这是为了确保双方能够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协议条款,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此外,若对方未能按先前达成的口头协议践行协议义务,他/她有权提出推翻该协议。
而在此次协议离婚过程中,我们通常会以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协议内容为准。
然而,如果双方决定采取诉讼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的话,那么法院将会依照具体情况做出财产分割的裁决。
至于口头协议的有效性问题,我们必须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您所提供的相关证据信息做出判断。
在以往的案件中,我们注意到在离婚事件中几乎没有看到口头协议被认同的情况发生。
关于婚前财产问题,倘若没有书面约定,大部分情况下通常视作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