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起诉离婚我不想离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若您并不希望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您需要向法庭证明你们之间的婚姻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程度。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中,以下几种情况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若您能够提供证据表明你们不存在这些现象,那么您可以成功维护这段婚姻关系:
首先是一方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的行为;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人也是社会所不能容忍的恶劣行径;
再次,如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者,极大可能会破坏婚姻稳定;
此外,当矛盾纠纷导致双方无法和睦共处长达两年以上时,也可视为婚姻关系彻底破裂的标志之一;
最后,还有些特殊情况例如一方被宣告失踪,那么另一方在此情况下提出离婚请求,得到的受理结果将通常是允许离婚的。
而经过法庭审判裁定后驳回离婚申请的案件,倘若双方在此之后又分居一年之久,那么其中任何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请求时,法官通常会支持其离婚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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