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外地户籍者,可依法申请在上海进行诉讼离婚程序,而非协议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议离婚需在任意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
在此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六章租赁合同之中,第七百零四条明确指出: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也作出相应规定: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家庭日常生活用品,或者支付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等费用,夫妻双方具有平等地位;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