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多久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按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明文律法:
如果夫妻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并且双方若已足矣分居满二年之久,那么,法院便应被允许准许他们离婚。
尽管这其中的道理确实无懈可击,然而是否分居满两年,却并不意味着必定能赢得离婚的法律判定。
婚姻可谓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事宜,在许多离婚案件当中,一方欲求离异,并非对方存在明显恶行或缺点,仅仅是因为彼此之间的感情已然淡薄。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就算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要求追究双方的离婚责任,可是如果被告坚决持有反对意见,法院未必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决定。
因此,如您确实希望正式离婚,那么大可不必等待分居满两年才提交诉状,您完全可以首先向法院提出申诉,若是由于证据匮乏等原因,法院未能批准离婚申请,经过半年过后,您有权再次发起申诉。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对同一事件,如果屡次提出申诉,尤其对于涉及离婚的案件,案件的实际情况往往千差万别,且具有其独特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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