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首先,离婚证书乃是正式宣告婚姻关系解除之凭据,自其获取之时起,订约当事人便已具备再度步入婚姻殿堂的先决条件;
其次,倘若离婚协议中的任何一方未能严格遵循约定履行相应责任与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求公正裁决。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指出,当坚决选择离婚的双方均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须亲自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请离婚登记。
该份离婚协议中应当详细载明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离婚的意愿表达以及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各项问题所达成的一致性意见。
此外,依据第一千零七十八条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需在查明双方确实出于自愿且对于上述各重要议题已妥善协商完毕之后,方能予以办理离婚手续,并为他们颁发离婚证书。
最后,根据第一千零八十条之规定,一旦完成了离婚登记程序,或是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正式生效之日,则视为离婚关系圆满解除,旧有的婚姻关系至此画上句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