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寻求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您希望以更为迅速的方式达成离婚之目的,必须具备且向法庭提交有力的证据,以证明您们之间的夫妻关系确已严重破裂。
这是因为,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对离婚请求进行判断的唯一根据便是夫妻情感的裂痕是否达到不可弥补的程度。
以下列举几种用以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常见证据类别及举证实例供您参考:
首先,倘若对方曾经有过违反婚姻承诺的行为,例如出轨,那么您可以提供由其若您曾目击过对方与第三者同处被抓包的场景并留下相关照片或录音录像证据,这些都是此类案件中的重要凭证。
再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时,遭受伤害的一方应尽力收集并保留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记录以及验伤证明作为证据,同时若现场有人目睹暴力事件,其证词亦可成为有力佐证。
此外,在感情不和导致分居的情况下,双方签署的分居协定以及其中一方在独立生活期间的租房契约、邻居证言等均可作为有效的证明材料。
最后,对于对方沉湎于赌博恶习的情况,对方因该行为所受到的处罚记录亦可视为关键性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