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理离婚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在协商离婚方面的执行流程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男女双方法定必须达成一份详尽的离婚协议文件。
该协议内容必须明确证明双方都心甘情愿地接受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对子女的扶养、共同财产及债务等重要事宜均已达成共识。
其次,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件、户籍册簿、结婚证书以及经过详细协商并签署的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前往当地政府部门办理离婚注册登记手续。
此后,将会经历一段为期30日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位当事人若改变主意或未能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均有权选择自行撤销离婚申请,也就是所谓的“30日冷静期”原则。
最后,如果30日期限届满,而且经过慎重考虑,男女双方均表示坚决要求离婚,那么他们就需要在第31天起的接下来的60个自然日内,亲自前往注册机构申请领取正式的离婚证书。
相较于协商离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的相关流程则更加复杂一些。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阶段:
首先,在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中的起诉阶段,其本质上是代表一方向法庭提出合法性请求,以期望能够依法终止与另一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其次,受理离婚诉讼后,接下来将进入审理阶段,是指从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后,启动立案程序并展开了所有的调查工作直到作出最终裁决之前的一整套审判过程。
最后,依据庭审的实际情况,法庭会再尝试进行调解劝解,但如若调解无果,则将马上进行宣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宣判结果通常都会公开宣布。
对于当庭宣判的情况,法院将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
而对于定期宣判的案件,则会在宣判后立即下发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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