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咱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双方长期在异乡生活超过十年时间的话,便可视为婚姻关系出现了严重的裂痕,此时,您和您的配偶可以考虑通过协商签署离婚协议或是向有权管辖的司法部门提起离婚诉讼这两条途径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当其中一位当事人希望解除这种婚姻关系时,可以选择征求相关机构的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审判机关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处理离婚纠纷方面,人民法院会对所有涉案人员进行必要的调解环节;
若两人的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调解工作也无法取得成效的话,那么法院应依据事实情况给出决定性的裁决。
以下列出了几种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发生都将成为法院准许离婚的依据:
首先是存在重婚或与其他人共同居住的行为;
其次是频繁实施家庭暴力或对另一半以及子女进行虐待、遗弃等恶劣行为;
接下来是酗酒、服用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育劝说未果;
再者就是因为彼此之间情感上的矛盾而持续分开居住满两年以上;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也可能让夫妻之间的感情走向破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