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在提出离婚且寻求损害赔偿的情况下,需符合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必须存在一方具备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这构成了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首要前提;
其次,另一方应当是无过失的;
第三,如要正式启动离婚程序,该错误行为也须成为主要原因;
第四,无过错的一方因为过错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应包括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失。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罗列出可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它们如下所示:
(一)重婚的行为;
(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以及(五)其他具有重大过错的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并非一般的赔偿法理,而是在一方配偶有明显过错导致婚姻家庭体系破裂,而离婚流程进行中时,对于无过错的一方可遭受的损失进行的法律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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