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能否获得判决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在进行第二次申请起诉离婚之过程中,并不一定能够取得离婚判决的结果。
实际上,并未有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第二次申请起诉离婚必定会被判定为离婚。
在处理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裁判机关通常会依照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严重破裂为准则,从而决定是否批准或者驳回离婚请求,与此无关的因素包括申请人所提出的离婚申请次数。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倘若离婚申请的一方仅仅以夫妻感情已尽破裂为理由,却不能向裁判机关提交相关的证据加以证实,那么这个申请很可能会面临裁判机关再次拒绝的结果。
因此,当我们在做第二次申请离婚的时候,务必尽可能地收集和整理好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严重破裂的证据材料,结合案情深入研究分析,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便在诉讼中得到裁判机关的认可。
此外,如果在上一轮的申请过程中,裁判机关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同时双方在这之后一年内继续保持分居状态,那么后续再行提起的离婚诉讼申请,理论上讲裁判机关应当作出离婚判决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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