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请求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务必以便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同时,为了确保协议离婚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请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属于曾经办理并成功注册结婚资格的合法伴侣,也就是说,若其中任意一方处于非法同居或事实婚姻阶段,都无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协议离婚的申请。
其次,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保证协议内容的准确无误和得以有效执行。
此外,离婚申请书必须真实体现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且代表他们对此作出的明确选择,需要强调的是,他们将会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后果。
再者,请求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家庭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孩子的抚育或对于生活有困顿的一方提供帮助等问题达成一致共识,并且应当自觉遵守这种契约精神。
最后,基于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的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