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离婚后是否有权撤销已签署的离婚协议,答案为肯定的。
在正式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前,任何一方均有权因任意原因撤销先前签订的离婚协议。
然而,在取得离婚证明书(该证书具有法律强制性)后,便不可擅自变更或撤销先前的离婚协议内容。
因为那时离婚已经成为既定事实,而离婚证明书便是其法律依据与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结束后,即使是生效的离婚协议也无法再行反悔,但当事人仍可通过和解协商的方式来调整协议内容。
其次,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离婚协议的有效性要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首先,它必须明确表达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的意愿;
其次,须涉及对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明确规定;
再次,需包含有夫妻财产分割情况等其他相关且需记载于协议中的事宜;
最后,自提交至民政部门并取得离婚证明书起即具备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