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正面临着离婚的困境,却无法联系到对方,也无需担忧,因为您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当您向法院提交离婚请求后,法院将采取适当的程序和方法,向下落不明的人提供诉讼文书的送达服务。
即使被告没有及时收到或阅读这些文书,也不影响其效力,且视为已经完成了送达工作。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范围内,如果被告未出庭或未表达相应的意见,那么法官就可以直接进行缺席审判,并依据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针对失踪已满2年的情况,您还可以尝试提前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
一旦法院接收到这样的申请,就会启动公告程序,并在指定的期限内,通过相关渠道发布寻找失踪人士的信息。
若是公告期满后仍然未获取任何有效信息,法院有权依照条例,最终做出宣告失踪的裁定。
对于已经宣告失踪的一方伴侣来说,这意味着他/她已经丧失了对生活重要事项的决策能力。
因此,如果另一半在此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应批准此次请求,这无疑是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体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