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允许我为您解答关于离婚协议遗失事宜:
如果您在办理离婚手续后遗失了离婚协议文件,其实是可以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的。
具体操作步骤包括,请携带好您的离婚证书及自身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户口簿,前往当地婚姻登记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要求查阅相关离婚档案资料。
待中心工作人员顺利将您们的档案资料调出后,他们将会根据您的申请请求,将当初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由民政局保存的那份离婚协议书重新复印并盖上公章,这样就可以弥补由于离婚协议丢失而可能面临的问题了。
其次,当我们探讨如何撰写离婚协议时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
1.离婚协议书中应包含明确的双方基本情况,例如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居住地址,当然还有结婚证号码等等;
2.在此基础之上,需要明确表达出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意向;
3.针对子女的抚育责任分配,以及抚养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
4.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家中物品、现金储蓄乃至债券等,都应当详细列举并做出合理分割;
5.对于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也不应被忽略;
6.最终确认条款应当由双方签名以示文书生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