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想离婚,但男方死活不肯的话,她就得通过打官司这种方法解决问题啦!要准备的东西也不多,拿着你们俩的结婚证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还有起诉书以及副本,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就行了。
不过你要是跟他不是住在一起的话,那处理这个事情的法院可能就是他常住的那个地方的法律机关哦。
法院接到你的申请以后,经过调解还是不能解决的话,他们就要开始审理判断你俩到底是不是真的感情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然后看情况给你判个结果。
这里列举几个常见的证明你们感情破裂的情况吧:
(一)他要是在外面跟别人同居甚至是登记结婚了的话;
(二)他长期对你或者你家的人进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三)他有赌博或者吸毒这些不良嗜好而且怎么教都改不掉;
(四)两个人都因为感情上的矛盾而分居已经过了两年以上了;
(五)其他只要能让大家感觉你们确实没办法继续在一起生活下去,证明你们已经分离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