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同意该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当我们面对对方拒绝离婚的诉求时,只需确保自己有充分证据表明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经过法庭调解,也可能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这是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关键因素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要法院做出这个肯定判断,那么无论对方是否愿意,都必须接受离婚的决定。
以下是几种情况,这些情况将使法庭确定调解已无效果后生效离婚:
(1)涉及重婚或与他人长久同居行为;
(2)存在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以及对待家人的残忍行为;
(3)屡次赌博、注射违禁药物等不好的习惯;
(4)由于感情问题造成长期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任何能影响到夫妻感情的事态和情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作者:网络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