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具备哪些生效要件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关于离婚协议书生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我们可以罗列如下要点:
首先,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在两位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署的,并且协议书内容也要充分考虑到财产分割、子女抚育权等方面的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协议条款绝不可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也不应有违公共道德准则;
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就是在离婚协议签署完成之后,双方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同时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备案之后才能真正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之规定,若要实现夫妻之间的合法离婚,双方都需自愿表达明确愿望,并认真仔细地撰写好书面协议,由每一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
这份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应该详细记录了关于民政局、收养院、遗产、债务等事项的协调一致结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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