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书生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我们可以罗列如下要点:
首先,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在两位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署的,并且协议书内容也要充分考虑到财产分割、子女抚育权等方面的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协议条款绝不可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也不应有违公共道德准则;
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就是在离婚协议签署完成之后,双方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同时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备案之后才能真正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之规定,若要实现夫妻之间的合法离婚,双方都需自愿表达明确愿望,并认真仔细地撰写好书面协议,由每一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
这份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应该详细记录了关于民政局、收养院、遗产、债务等事项的协调一致结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