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考虑与丈夫离婚,而他却表示反对,那么您便有两种选择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首先是协商处理离婚事宜,如果您与丈夫无法协力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好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等相关文件,并撰写一份详细的起诉状及副本。
请注意,如果被告人所在地与常驻地并不一致时,应由常驻地区法院进行案件的审理与裁决。
经过法院的认真审核之后,若调解无果且确认夫妻双方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则法庭将做出离婚判决。
至于能认定为婚姻关系出现严重问题、必须离婚的情况,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1)重婚或与他人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
(2)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进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多次违反法律规定参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活动,且不听从劝戒;
(4)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合而长时间分居两地,总计至少两年;
(5)此外,还存在其他能够明确证明婚姻关系已破碎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