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方面面考虑离婚之后,如果一方坚决拒绝同意离婚,那么,我们希望离婚的那一方是可以着手准备一些相关证件和材料,例如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详细的起诉状及其副本等等,然后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离婚申请。
如果被告的常驻地点与实际日常居住地并不一致的话,那么通常是由其经常稳定居住地的法院来负责相应的审判工作。
一旦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经过积极的调解仍然无法获得满意结果的话,法院将会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审理。
倘若法官能在审理后确认,夫妻之间实际上已经出现了不可逆转的感情破裂现象,那么他们就有权宣告这段婚姻无效,也就是正式离婚。
证实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下都可被视作夫妻关系彻底破裂:
(一)涉及长期重婚或同时与其他人士保持同居关系;
(二)实施全面的家庭暴力或对家人采取虐待、抛弃等恶劣行为;
(三)存在长期的不良嗜好如赌博或吸食毒品,且屡次尝试但仍不能戒除;
(四)由于感情状况持续恶化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且时间超过两年以上;
(五)出现其他一切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碎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