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妥善处理离婚事宜,以下为您介绍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
首先,预备一份详尽且明确的离婚协议。
法律规定,男女任何一方均须签署这份书面文件,以明确表示双方都是出于自愿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资产分配以及负债承担等细节事项,达成充分共识并签署协议。
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副本及结婚证书等相关资料,然后请务必留意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的冷静期,即由正式提出登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若有哪一方希望撤销离婚申请,该权利应当得到若经过三十个自然日的冷却期后,未出现任何反悔情况,则自第三十一个自然日起算,直至第六十个自然日期间,当事人仍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