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关于如何妥善处理离婚事宜,以下为您介绍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
首先,预备一份详尽且明确的离婚协议。
法律规定,男女任何一方均须签署这份书面文件,以明确表示双方都是出于自愿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资产分配以及负债承担等细节事项,达成充分共识并签署协议。
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副本及结婚证书等相关资料,然后请务必留意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的冷静期,即由正式提出登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若有哪一方希望撤销离婚申请,该权利应当得到若经过三十个自然日的冷却期后,未出现任何反悔情况,则自第三十一个自然日起算,直至第六十个自然日期间,当事人仍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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