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们要详细阐述的关于诉讼离婚流程的各个步骤:
首先,提起诉讼。
由原告向当地司法机构提交包含诉状、附有副本以及相关证据在内的各类文件,等待对方法院对这些材料资料进行严密审查,以此来判断是否应当予以受理。
假如原告提出的诉求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那么法院就必定会依法受理。
对于这种情况,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法院将会在七天内办理立案手续,并且会及时地通知到当事人;
而如果审查后发现并不符合受理标准,那么也同样会在七日内做出权威性的裁决证书,明确表示不予受理。
通常来说,于法院立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将会被送至被告的手中,同时也会告知被告进行相应的书面答复或辩护,这就是下一步的环节。
其次,调解步骤。
在这个环节中,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不可少的步骤之一。
调解可能产生三种完全不同的效果:
其一,经过调解之后,原、被告都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原告自动放弃诉讼要求,从而使整个诉讼过程自然结束;
其二,原、被告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完全一致的共识,形成离婚协议,法院将会按照这份协议制作出离婚调解书,当且仅当这份调解书送达给原、被告后,才会正式生效,婚姻关系也就在此刻解除;
其三,如果经过调解依然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那么法院需要立刻进入下一阶段的诉讼程序。
再者,审判与判决定性。
对那些经过调解依然无法达成一致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对涉及到离婚这一重大问题的判定进行深入考虑。
在判定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多方面的问题。
除了诉讼离婚外,法律还规定了另一种方式,那便是登记离婚。
最后,我们来介绍一下登记离婚的流程。
在这其中,涉及到几个关键点:
首先,申请离婚。
当事人双方需要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等等必要的证件,填写好《离婚协议》,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好《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初步审核。
由婚姻登记机关的专业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初审,确认满足离婚条件之后,便会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接着,我们来到冷静期。
在接受离婚申请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若是不同意离婚,均有权撤回这份申请;
最后,发证审核。
如若在冷静期限届满的三十日内,当事人仍然同意离婚,他们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若未能按时申请,则视为自行放弃离婚申请。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真审查,如果确信已经符合发证条件的话,婚姻登记员会按照严谨的操作规范,依法为他们办理并发放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