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离婚与否并无直接关联于分居行为。
以下将分别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倘若两位当事方能够在离婚事宜、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可自愿携带着各自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和精心撰写的离婚协议至其中一位当事人常居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离婚手续。
即便双方并未选择分居,同样可以进入离婚程序。
其次,当双方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共识时,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可前往被告的居住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
若经法院审查判定,认为夫妻之间的确已经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其感情基础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将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感情不合而导致长时间分居满两年,确实可以被视为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之一。
然而,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定情节同样也可以作为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在此列举部分典型例子):
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同居;
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施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等行为;
经常性存在酗酒赌博、吸食毒品等诸多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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