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申请离婚应如何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若欲仅凭一方意愿进行离婚申请,尽管如此,但此种情况也需采用诉讼程序为之。
在此过程中,有离婚意向的人士需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起诉状及其副本之后,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发起离婚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其长期居住地点相异的话,则应将案件移交至其长期居住地所在的法院予以处理。
在法院正式接纳您的诉求并经过调解程序无效之后,经仔细审阅审判资料,若认定夫妻之间确实存在无法修复的感情裂痕,他们将会作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以下几种情况,可被视为影响夫妻关系破裂的因素:
第一,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同居生活;
第二,配偶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残忍对待、抛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第三,配偶对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毫无戒心;
第四,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居达到两年之久;
第五,其他使夫妻感情产生裂痕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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