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案所需遵循的程序方面,我们可以得知以下几点信息:
首先,在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所涉案件的原告需要向当地的人民法院递交正式的诉讼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副本以表达其依法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的意愿。
其次,在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当地的人民法院将对该案件启动审判程序,包括展开法庭调查及审理等所有的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最后,在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人民法院依据庭审期间获取的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应进一步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则应当立即宣布最终判决。
同时,人民法院的所有宣判均需公开进行。
如果是即时宣判,那么应该在当庭送达判决书于各方当事人;
但如为定期宣判,则需在宣判结束后当场发放判决书给所有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