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子女的离婚协议应主要涵盖以下六大核心要素:父亲方的详细资料,如身份证明、性别特征、出生年月日以及现居地址、联络方式等;
母亲方的相应详细资料,包含有上述所列各项;
明确表达出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意愿;
就子女的抚养及探视事宜作出合理安排,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指定负责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
对未能实际亲近子女的另一方应承担的抚养费用给予规定,其中详细列出支付金额和支付时段,直至孩子满18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同时亦可以选择一次性款项支付或者按月度、季度乃至年度分期付款;
明确规制探望子女的相关条件,以期达到合情合理的协商结果;
对于共有债务与共同财产,需明确指出各自应负担的部分并作出明晰交代。
最后,由双方亲笔签名,同时设定协议生效的具体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