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涉及子女应如何书写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涉及子女的离婚协议应主要涵盖以下六大核心要素:父亲方的详细资料,如身份证明、性别特征、出生年月日以及现居地址、联络方式等;
母亲方的相应详细资料,包含有上述所列各项;
明确表达出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意愿;
就子女的抚养及探视事宜作出合理安排,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指定负责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
对未能实际亲近子女的另一方应承担的抚养费用给予规定,其中详细列出支付金额和支付时段,直至孩子满18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同时亦可以选择一次性款项支付或者按月度、季度乃至年度分期付款;
明确规制探望子女的相关条件,以期达到合情合理的协商结果;
对于共有债务与共同财产,需明确指出各自应负担的部分并作出明晰交代。
最后,由双方亲笔签名,同时设定协议生效的具体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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