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分割有哪些可行方法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之间关于房产分割问题,主要有协商解决以及通过法律诉讼来处理两类方法。
若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此时便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公正裁决。
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当事人的实际状况与房产的特殊性质,在充分考虑儿女抚养权归属、女性保护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前提下作出明确的判罚。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以下即为相关规定:
首先,如果房产证在此前就已获得并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并且支付了完全的购房款项,那么此房产在法律意义上便属于这位当事人的私人财产;
其次,如果在婚前已经支付了房产的部分首付款项,而之后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贷款,其中共同还款的这部分内容,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额度,便都被视为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若在婚前购买了房产用作婚姻住宅,并且将其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此房产仍然被视作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即使在婚前,父母已经为他们两人分别购买了房屋,然而若父母有明确表明这笔赠与资金是给他们各自的孩子的话,不仅这笔资金属于他们各自的私人财产,而且也不应当被算作夫妻的共同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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