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若离婚财产应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他们面临着如何划分共同财富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这个问题首先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协商无法达到共识,那么可以选择向法庭提起诉讼,寻求法律的帮助与公正的判决。
此类案件中,法庭会依据财产的具体环境及情况,依照照顾到未成年子女、女方及其无过错一方权益的原则来做出判断。
当然,简单地平分财产并非唯一的方法,实际上,考虑到物质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求及财产来源等因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值得指出的是,再婚夫妻在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分配,通常仅限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物,对于其中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便没有权利去进行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获得的以下财产是认定为一般的共同财产的:
(1)工资、奖金和劳务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盈利;
(3)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因馈赠所得的财产,但若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归属于某一方的,则该部分财产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
(5)一方向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获取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后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除此之外,以下财产亦可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于婚前得到的财产;
(2)一方因为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理应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法律条款如何规定,当夫妻之间有特别约定时,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都不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转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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