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是指当男女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对于财产关系统筹制定出具体的规定以后,此项约定将对双方以及可能涉及到的第三方产生法律层面上的约束力。
进行具体划分的话,这份约定的效力可以分为针对夫妻内部(即夫妻两人)的效力,以及针对外部(如其他人)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于夫妻之间都有着不可忽视的法律效应,这相当于在他们之间确立了一份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规范标准。
在这样的情况下,假设丈夫向身为妻子的您借用部分资金且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偿还,那么依照相关规定,您作为债权人有权根据所持有的借据与财产约定协议向当地的司法机构发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需要提醒的是,这样的情况大多只会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并且决定进行财产分割时才会真正产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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