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迁房在离婚过程中的分配问题,我们需要遵循以下的规定和原则:
首先,若被拆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围之内,那么回迁房同样应视为一项夫妻共有财产。
在此情况下,您与您的妻子有权自由决定如何对此房产进行合理分配。
如有任何不能达成共识之处,可提交法院展开进一步的裁决。
法院对此类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如下几种可能:
(一)若双方均主张拥有房屋所有权并愿意通过竞价的方式来获取该权益,法院将予以批准;
(二)如仅有一方主张拥有房屋所有权,法院将会委托相关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值对此房产作出公正的评判,而且主张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若双方都没有提出产权要求,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法院有权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此房产来实现其价值,并将所得款项根据双方在场时未经争执所确立的金额份额进行合理分配。
其次,在兼具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被拆迁的房产即使并非夫妻共同所有,回迁房仍将归属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内,不必参与离婚财产分配。
再次,若被拆迁的房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但均为被拆迁安置人口,此时回迁房亦等同于成为夫妻共有财产,故可依照上述协商或法院裁定的流程对此回迁房进行妥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