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处理涉及一方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通过银行贷款,以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付贷款的不动产问题,做如下探讨: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若相关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责任方将被视为是产权登记人,而未偿还的贷款亦视同为该方的个人债务。
同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金额及对应资产的增值部分,在离婚程序中,由产权登记人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如双方未能就如何处理此房产达成一致,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做出直接判决,而是倾向于根据实际情况,让当事人享有使用权。
在上述情况下,有关方面若对房产完全所有权益存在争议,可在获得完全豁免之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