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财产是如何进行分类的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共有财产可以分为两大类:
首先是共同共有;
其次则是按份共有。
其中,共同共有表现为共有人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其所有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种形式更多地出现在涉及特殊身份团体的人群中。
而按份共有则表现为共有人根据各自所占据的份额来享受共有财产带来的权益及承担应尽的责任。
根据现今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一贯指导方针,两方或以上购房者在共同购买某套房产时,必须依法就共有份额进行公证,并依据公证后所确定的份额来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如果双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需要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意愿,一位购房者希望保留房产但另一位购房者希望得到金钱补偿,都可以根据现实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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