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拆迁之际,恰逢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想要离婚,这时需要了解被拆迁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确属此情况,那么拆迁之后所获取到的赔偿或安置房便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这些财产的分配问题,离婚夫妇可自行友好协商决定,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司法裁决。
对于其余夫妻共同财产,亦应适用相同原则进行划分处理。
然而,若被拆迁房屋原先便是非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获得的赔偿或安置房便自然也不会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会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明确该部分赔偿的最终所属权。
也就是说,当被拆迁房屋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时,该房屋拆迁赔偿即自动归属于这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