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还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吗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领取结婚证件后,依然可以选择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进行这项公正时双方所签订的合约仅涵盖各自的婚前财产部分,并不包括双方婚后或将来可能获得的任何财产利益。
因此,我们通常会将其称为“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对于已经步入婚姻殿堂的伴侣们想要进行此类公证的话,需要得到伴侣的全力赞同和充足支持,这样才能够成功地完成公证手续。
这是因为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在婚姻登记后获得的所有财产(除非双方已有特别约定)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由于一旦夫妻结婚并开始参与到财产的共享、消耗及运营中去,那么个人财产往往就变得难以与双方共有的财产区分开来,也不易被准确认出。
除非夫妻双方对他们在此基础上所达成的方案表示完全认可,否则在结婚之后申请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
因此,如果您希望申请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建议在婚前阶段尽早进行以上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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