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在婚姻关系中,双方的财产被具体划分为夫妻共有财产及个体所有财产两个部分。
在离婚案件处理过程中,原则上仅需对夫妻共有的财产作出合理的分割安排,对各自所拥有的个人财产无需进一步处理。
然而关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该如何协调分配,依据的是即夫妻双方优先享有关于财产分割方式的自主意愿,他们可以选择均匀分配,亦或是不采用均分的形式。
针对那些价值相对较高且具有稳定性的财产类型,譬如不动产,可以参照其购买时的投资比例给予分配调整。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夫妻二人在处理财产分割事宜时要充分考虑到无过错的一方、女性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利益保护。
如若双方可以就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摊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关键问题取得共识的话,便可以签署离婚协议,并至相应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以此获取离婚证书。
但在协议未达成一致或者未被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都是可行的,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给出公正的裁决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