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与配偶离婚之后,倘若发现对方已然进行了财产转移,那么完全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进而争取重新分配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权益。
当察觉到夫妻间的情感即将步入破灭之境,为了避免出现某位伴侣私自转移财产这样的状况,双方应当先行携手对所有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清算和整理。
若不幸发现其中一方未经另一半许可就擅自处理了财产,另一方务必要及时制止,同时,如情况紧急,尽早寻求律师的帮助也是必要的手段。
在正式提出离婚诉讼之前,如发现对方已开始隐瞒、变卖或者损坏共有财产,务必立即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采取任何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天内,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会自行解除该项财产保全。
除此之外,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存有破坏、隐匿、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的苗头,同样也可以毫不犹豫地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法院采纳了财产保全措施之后,受命妥善保管被保全财产的责任方必须恪尽职守,无权另行隐藏、转移、破坏或者变卖任何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